而且这种成本一年比一年更高。这种现象所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是对公司、企业及来讲是一种被迫的不公平,公司企业因此遭受能遇见外的法律风险增大、增多,有些公司企业因此而破产,最终的结果是影响就业和经济发展;二是,对老百姓来讲,让老百姓滋生不劳而获,强迫取财的懒惰心理,对发“死人财”观念盛行,已没有任何内心伦理压力,人们之间亲情、友情观念淡薄。
对此,很多人会批评我,在写这篇文章时我也没想到所有人都认同我的观点。作律师多年,代表公司企业或政府也多次处理类似事件,曾多次受害人激动的冲向我咆哮说“给你一百万元,你去死”或“给你一百万,让我的人活过来”之类的话,也让我很难堪,我只能向他们解释法律,而他们根本就不听什么法律,只有一个他们认为应该得的数字!我承认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这个是绝对正确的。但在无法避免的死亡或伤残事故发生蛙,如国家没有一个相对公平的标准来处理,则会造成新的无序和更大的不公平。法律也只是追求一种相对的公平,即不管任何人,他身份多少,他是完整人还是残疾人,在同样的情况发生下,只能按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偿和抚慰,这是一种更高意义的平等!
在此,作为一名律师,我无论何时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不做不公平、不公正主张方的代言人。作为律师,以法律、正义和公平为指针和生存法则,绝不以不合法、不公平的方式去追求任何一种新的不公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