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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陈xx网络斗牛赌博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作者:唐德律所,更新日期:2021-01-22 12:23:04, 已有人参与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黔0181刑初533号

公诉机关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男,汉族,1992年11月17日生,贵州省织金县人,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织金县,现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清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经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清镇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清镇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XX,男,汉族,1990年6月13日生,贵州省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8日被清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经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清镇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清镇市看守所。


辩护人周娟,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XX,女,汉族,1988年6月28日生,贵州省安顺市人,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现住贵州省清镇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清镇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9日被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2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由清镇市公安局执行。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清检二部刑诉[2019]4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X、陈XX、XX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制,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书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XX、陈XX、XX均到庭参加诉讼。清镇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李某律师为三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被告人陈XX、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出示了被告人王XX、陈XX、XX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手机微信截屏照片等证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王XX、陈XX、XX的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王XX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间量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X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王XX、陈XX、XX均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均认罪认罚。

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周娟律师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因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建议法院采纳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

经审理查明:

2019年4月底,被告人XX(微信名“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告人陈XX(微信名“小喜喜”,后改为“罢了”,以及陈XX另一微信号微信名“小花”)发的斗牛赌博信息,后在陈XX指导下,下载安装了一款名为“牛老板新版”斗牛赌博软件。XX自己参与赌博几天后,陈XX让其推荐其他人参与赌博,并给XX帮其他人上下分的权限,XX推荐的赌客赢钱后XX提成7.5%。XX推荐的人充值上分(充值购买虚拟筹码)或赢钱后下分(虚拟筹码兑换现金)系通过被告人陈XX的微信“小喜喜”完成,5月初改为联系被告人陈XX的微信“小花”上下分。被告人XX总共推荐了6人参与赌博,通过上下分获利两万余元。陈XX于4月底在微信“牛老板”(信息不详)的群里组织赌博时从平台抽利8%;通过XX推荐参与赌博的部分,给XX7.5%的抽利。后该群解散。

被告人陈XX在微信“牛老板”(信息不详)的群解散后,于6月初联系到被告人王XX(微信“努力!奔跑”),继续在王XX的群里负责招揽赌客抽利和帮赌客上下分,并将XX直接推荐给王XX。陈XX和XX在王XX的群里都获得了上下分的权限,招揽赌客抽利都为8%。陈XX先后推荐赌客十余名,获利两万余元。从6月初至案发,王某(另案处理)给王XX提供微信二维码用于收取赌资,共计收取赌资九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王XX、陈XX、XX的供述与辩解;

2.证人陈波、杨某、王某等人的证言;

3.指认手机截屏内容照片、微信交易记录照片、微信转账照片、微信聊天照片;

4.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

5.指认照片、指认交易记录电子回单照片;

6.支付宝二维码、微信支付二维码;

7.抓获经过、人身检查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

8.三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等。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陈XX、XX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的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活动,参与利润分成,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三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犯;其中被告人王XX、陈XX,处于主要地位,系主犯;被告人XX处于次要地位,系从犯,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王XX、XX主动到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陈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XX、XX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XX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陈XX、XX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陈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1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被告人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运融

人民陪审员  邹学忠

人民陪审员  涂玉琴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雨哲

 

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唐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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