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广聚能源原董事长王某某受贿案被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港币130万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缤纷世纪公司董事长林某某为承担深南石油公司名下物业“广盈大厦”一事找到王某某,希望王某某能帮助其顺利承担。2011年初,王某某于深南石油董事会上对缤纷世纪公司承担“广盈大厦”表示同意,并代表深南石油公司与缤纷世纪公司签订承担协议,租赁期限为15年。林某某为感谢王某某的帮助,于2011年春节送给王某某港币20万元,于2012年春节送给王某某港币10万元。
2011年,由广聚能源公司全资控股的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拟公开进行增资扩股。广东谷和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为顺利取得增资合作的资格,并在签订增资协议后顺利取得深南燃气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权,于2011年11月送给王某某港币100万元,2012年1月送给王某某人民币300万元,2012年4月送给王某某港币400万元。随后王某某利用其科汇通公司董事长的身份批准了广东谷和公司增资深南燃气公司的协议。
一审判决后,当法官问王某某有何意见时,王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大喊:“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称自己只受贿30万港币,一笔300万贿赂款,因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另外一笔500万港币也没用过一分。对王某某这样的辩解,让法律人看了真是哭笑不得,知道不能收所以300万元扔了,真的好大方,扔了就当是你自己处分了受贿款,并至该赃款不能追回还罪加一等。对500万元港币一分钱没有用,重庆的文强还有几千万没有用呢,甚至大部分受贿款他都没有用,难道他就可以不判处死刑了?对此,这样的辩解即使上诉也是枉费心机,不如早点下监狱改造减刑还实惠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