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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故意伤害罪庭前准备材料

作者:唐德律所,更新日期:2012-04-18 22:58:54, 已有人参与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

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

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有两点应当注意:其一,在二人以上共同殴击他人致人伤害或伤害致死的案件中,经查明有的人有伤害的故意,有的确无伤害他人的故意的,对后者不宜按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处理。其二,在共同殴击他人致伤或致死,又不能查明何人的行为是致伤、致死的直接原因条件下,应当根据各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确定其应负的刑事责任程度。

受害人有明显过错,且已全部、足额赔付了被害人依法应有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也较好。综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古军(化名)已吸取了教训,并认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请合议庭在认定被告人古军(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的前提下,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宣告适用缓刑。

2、注意:以主动认罪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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