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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钦友:丁某某运输毒品罪案证据分析

作者:唐德律所,更新日期:2012-03-02 17:35:34, 已有人参与

一、丁某某:女,23岁,回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离异,家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家庭成员,女儿

二、证据分析

1、昆明市跨区、县侦办毒品案件审批表

2009年3月14日7时许,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在昆明机场工作时,抓获一名涉嫌运输毒品的嫌疑人丁某某,移交我派出所处理。民警接受处理后对该人审查,该人交待,其朋友找其称是打火机,让其顺便运输到沈阳,其将该包物品藏在其所穿的内衣内运输,机场安检时被当场查获,经民警当其面打开包装后,其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民警将该人带回派出所审查,后经当其面称量其携带的毒品可疑物,毛重198克、净重176克。经审查该人对运输毒品一事供认不讳。

2、抓获经过:

2009年3月14日7时15分,昆明机场安检站工作人员对丁某某进行人身检查时在其身上所穿的胸罩里面检查出一盒毒品可疑物(盒子上印有“康达护身体育用品”字样,外面用彩色胶带纸包裹),打开纸盒后,发现纸盒内有用塑料袋装好的红色颗粒状毒品可疑物。

3、2009.4.21讯问笔录(第四次)

问:你知道因何事被逮捕吗?答:因为我身上被民警检查出毒品。

2008年10月份在曲靖认识黑龙江的李某,12月份丁从曲靖回到昆明,2009-3-13逛街时在吴井路附近遇到李某然后和她一起吃饭,饭后一起到西南宾馆丁某某住的房间吸了20—30颗左右的冰毒,其间,丁告诉李第二天要回家,李说她有个朋友在辽宁,托丁帮她带一些缅甸的打火机给辽宁的朋友。

2009年3月14日6点左右,丁提着行李从西南宾馆出来看见李在门口等她,李给丁一盒子,丁准备把盒子放行李箱里,李说不要放行李箱里,不然机场案件的时候会被查出来,放在胸衣里被查到也就是被机场没收。

李把丁电话留给“朋友”,丁到后李的朋友会来拿。

在机场安检的时候,机场工作人员问带了什么东西,丁说是打火机,后来在机场工作人员把盒子打开才知道里面装的是毒品。

在胸衣里查获一个用彩色塑料纸包装的纸盒,纸盒里装着是一些红色颗粒状类似药片的固体,净重176克。

问:你以前是否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答:没有

问:李某的个人情况?答:是个女的,27岁左右,黑龙江人,她在云南曲靖呆过,“利天”酒店上班,其他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问:你是否吸毒?答: 吸的,是从2008年开始吸毒的,吸冰毒,只吸不注射

问:对你的问题有什么要反省的?答: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带毒的,我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

4、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检材为红色圆片状固体,单面刻有“WY”字样,检出甲基苯丙胺。

5、2009-3-14提取笔录:提取毒品

问:这些物品是从何处来的?答:是我朋友骗我说是包打火机,让我帮她运到沈阳,我自己藏在胸衣内运输的是从我衣服内查出来的,打开包装后我知道是毒品。

6、2009-3-14提取笔录:提取登机牌、内衣

7、毒品可疑物现场称量记录:毛重198克,净重176克

8、毒品称量指认记录

9、涉案物品指认笔录

是一盒用红色卡通胶带纸密封着的一个长方形体育用品盒子,上面有 “康达护身体育用品”字样,内有塑料密封纸包着的一大包红色药片状的毒品,有特殊气味。

温钦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研究生,民革党员。自执业以来,温钦友律师秉承“扶弱济危,仗义执言”的亲民原则,怀伸张正义之使命,经办了众多刑事案件,通过温钦友律师的努力,众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处理和公正的判决。

注1:为充分保护当事人、证人等的隐私权,上述真实姓名均作了相应的处理,处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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