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某婷,女,回族,19 年 月1 日,云南省寻甸县金源乡沧溪村委会 ,身份证号:5 3,电话:1 9。
申请事项:
申请返回本人所有的云A2 上海华普汽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以下简称“我”)是(2010)昆刑三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贩卖毒品案中被告吴某昆的女儿,200 年6月22日父亲吴某昆向我借华普汽车(云A279NN)送奶奶回老家寻甸县金源庄,没想到6月25日吴某昆驾该车参与贩卖毒品,结果我的车被贵单位扣留。2010年1月15日,我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车系我本人出资购买,机动车登记证等均系我名字,吴某昆驾车参与贩卖毒品我也不知情,要求返还我个人所有的车,法院通知等他们认定审核认定。2010年1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处吴某昆无期徒刑,但并没有罚没被贵单位扣留的车。由此,我认为,在该案做出判决并明确没有罚没车的情况下,贵单位应当依法将车返还我,以使我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特此申请,请给予批准!
此 致
昆明市五华区缉毒大队
申请人:
20 年3月22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刑事判决书复印件、机动车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温钦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研究生,民革党员。自执业以来,温钦友律师秉承“扶弱济危,仗义执言”的亲民原则,怀伸张正义之使命,经办了众多刑事案件,通过温钦友律师的努力,众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处理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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