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原大三学生药某某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8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今天上午9点30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某某提起公诉。在庭审中,药某某的辩护律师以“激情杀人”为其辩护,称其年少,生活轨迹无污点,属于激情杀人。但是对此说法,检方并不认可。目前,药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已经结束,以下为案件审理的文字实录,感谢您的关注。
中午12时50分左右,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药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药某某案庭审正在进行中,目前已进入当庭辩论阶段,以下是本案公诉人的部分陈述内容:
1、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
2、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3、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公诉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又补充说:“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12:46 本网记者现场报道:药某某律师当庭进行辩护
药某某律师的部分辩护内容:
1、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2、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某某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年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里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3、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明显缺乏驾驶经验,未单独处理过交通事故,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长期不良情绪凝结。平时也接触了一些不良信息。
药某某律师最后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法官要求药某某自我辩护,药某某表示:“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委托我的律师进行辩护。”药某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对公诉方提出的药某某故意杀人这一事实,没有异议。
在此过程中张妙的丈夫当庭痛哭,情绪失控,哭声通过扩音器整个法庭听的非常清晰,被法官提醒制止。
在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某某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 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证据提交后,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在庭审现场公诉方正在当庭出示案件的相关证据,目前公诉人已出示九组证据,包括带血的裤子、汽车脚垫、刀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