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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某某案被害人家属要求立即执行量刑意见书

作者:唐德律所,更新日期:2011-04-30 21:32:00, 已有人参与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作为药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在经我们反复、慎重、认真斟酌后,现将我们被害人家属的量刑意见向贵院提交,希望贵院在对此案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我们认为,药某某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十分残忍、性质十分恶劣,药某某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和难以挽回物质损失,在此我们向法院郑重提出:要求对药某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请求,对于民事赔偿,我们仅仅要求贵院将药某某名下的陕A419NO红色的小轿车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拍卖,以补偿被害人家属,对于药某某父母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药某某的赔偿,我们一概不予接受,并对这种行为和妄想表示愤怒,请贵院在量刑时能够考虑我们被害者家属的内心感受。

一、药某某所谓的“自首”并不是发自内心的真心悔过,而是为了逃避法律严惩所采取的自保措施。况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对于药某某这样目的性强的行为,我们认为不能让药某某逃避法律的严惩。

二、药某某事后的悔罪态度、案发前的成绩优良,只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均不能抵销、改变药某某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十分重大、罪行后果极其严重的的性质,而且被告人药某某对被害人家属的认错、道歉,只是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其悔改的诚意令被害人家属深深怀疑。

三、被害人张某与人无冤无仇,却遭遇如此横祸,令我们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现张某之母因为张某逝去的原因已经出现精神混乱的症状。张某之父现在也几近精神崩溃。张某年幼的孩子虽不懂事,但是他将失去自己最亲爱的妈妈,这对一个刚开始的人生是怎样一种无情的打击。张某之夫也因为张某的逝去卧病在床一个多月,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物质损失是很难用金钱来衡量的,而作为药某某的父母在知道其子的所作所为后,对被害人家属的冷漠、自私,深深的再次伤透了被害人家属已经破碎的身心。

综上所述:我们被害人家属认为法律不应被药某某这样用心恶毒的人玩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方才体现我国法律的威慑性和惩罚性,才能让我们被害人家属心里得到慰藉,才能使张某的灵魂得到安息。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害人家属:

2011年 4月 12  日

来源张某(药案受害者家属代理人)

 


编辑:唐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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