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邵 ,孔 ,云南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70 8,153 59
申请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因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于2009年11月12日被昆明市禁毒队刑事拘留,关押于昆明市第二看守所,现该案已移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母亲王某某的委托,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指派邵 、孔 律师担任张某某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前往会见时,张某某因患有严重风湿病,行走都需要同监室人员帮扶。2010年1月张某某又因绝食而被送至云南省监狱医院冶疗,冶疗期间张某某依旧是不吃不喝,拒绝与人交流,拒绝开口说话。律师向张某某家属了解得知,张某某被抓捕前,曾因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卵巢囊肿、烫伤等原因在盈江县医院、陇川县人民医院冶疗,由于一直体弱多病,又被羁押丧失自由,张某某 可能忧郁成疾而患上了抑郁症的精神疾病,希望贵单位能对张某某的精神状态、认识状态、自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审查其是否具有办理取保侯审的条件,望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