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 ,女,回族,
申请事项:
申请返回本人所有的云A上海华普汽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简称“我”)是贵院受理的公诉(2009)昆检刑诉字第1014号起诉书贩卖毒品案中陈昆某的女儿,我的亲妈在我刚出生不久就过世,父亲又几次入狱,由此申请人主要跟随外婆长大,很少跟陈 居住在一起,也不太了解父亲陈 的情况。申请人成年后主要靠外婆家的亲戚帮助在东川做点意。也就是春节前,申请人以自己做生意积攒的钱,同时向男朋友借了点钱在昆明晶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上海华普汽车。买好车后都主自己在使用,有时候男朋友也开我的车。我父亲以送我奶奶回老家寻甸县金源为由向我借车,我就将车借给父亲陈 ,我以为他送我奶奶回寻甸时他会开回车来,没想到他又将车开到昆明来,当时我则在东川做事,到25号父亲被抓后,我才知道父亲陈 开车与他人去购买毒品,但本人之前确实不知情。而该车也完全是我的,与我父亲陈 没有任何关系,所有手续办的都是我的名字。由此请求法庭认定以上事实,将我的返还本人。
此 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