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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订对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准入发布有了明确规定

更新日期:2024-03-11 07:11:51, 已有人参与


202312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如下修订,其中主要对公开募捐作了修订对于公开募捐,明确应当取得民政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才能公开募捐,对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机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

同时,对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国家民政部门设立公开募捐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免费发布公开慈善募捐信息,其他任何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慈善募捐信息。

对募捐费用的管理,新修订的第六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且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详细公开募捐情况。bbc2-wwwdemo3.png

对目前微信等平台个人因困难、疾病的求助,此次慈善法修改也作了相应回应,更也是此次修订的亮点。慈善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

“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另行制定。”任何未经民政部门指定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均不合法,极有可能属诈骗求助,构成诈骗相关犯罪。



编辑:唐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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