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颁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为有效打击网络暴力犯罪确立了法律依据,尤其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指导意见从刑事追究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三个方面给予严厉打击,其中:
1.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定罪处罚。
2.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定罪处罚。
3.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按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4.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5.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7.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