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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更新日期:2019-09-19 16:45:18, 已有人参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1991]70

  【发布日期】1991-07-16

  【生效日期】1991-07-16

1991年7月16日法(经)函[1991]70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20时至24日的20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编辑:石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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