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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的材料

更新日期:2019-04-08 21:00:33, 已有人参与


(一)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二)生效法律文书正本,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仲裁协议书或仲裁裁定书正本。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申请强制执行被查封、冻结的财产;

(六)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七)被执行人的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单位为营业执行或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八)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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