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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误区-质证而不是辩论才是整个庭审的核心与关键

作者:温钦友律师,更新日期:2014-07-22 00:04:32, 已有人参与

刑事辩护 贵阳大律师.jpg               

作者 温钦友律师
   在西方的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中,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
实际上整个庭审过程核心部分而很多律师往往对公诉机关的证据视而不见,以待辩护时口若悬河,这种不质证的辩护,演戏成份绝对大于实效。

记得今年4月24号,我在湖北高院开了一个二审刑事案件,因为是二审法院讲道如果控辩双方对一审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就不再出示,在问到我对证据是否有异议时,我提出十项质证意见,包括程序上不合法,证据相互矛盾,应当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等问题。等我收完这十个问题,公诉人带着疑惑和尊敬的眼神看着我。等我发表完质证意见,审判长问公诉机关对对我的质证意见有何意见,公诉人认可证据存在瑕疵,建议法庭对有瑕疵部分证据可不给予认可,一审认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由7支变成身上仅有的一支。对没有收集的证据也给予认可,建议我将应当收集的证据向法庭提交申请,他们转交给公安机关由他们重新收集。对这次开庭,我虽然累倒了,但对法官、公诉人对我的认可,对案件的极大转机,我感到十分的欣慰。而翻开一审的庭审笔录,两名律师在一审中对所有证据都没有发表任何质证意见,真是让我感到无比的痛心,家属看了也非常的失望。

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刑事辩护人应严格审查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对每个证据进行分析,抽丝剥筋,相互比对,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反驳,这是众多刑事案件证据获得有效、成功辩护的关键。而我在很多同案中,很多律师只复制与他当事人有关的证据,而我不管多少个人,全案证据全部复制,每每看到这样,我觉得他们做刑事案件真的很轻松,也为这样不重视证据的刑事辩护律师叹息。

编辑:唐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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