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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统一死刑标准下谁该死谁不该死

作者:唐德律所,更新日期:2014-07-20 13:53:16, 已有人参与

一直通过网络或手机看新闻,就很少看贵阳晚报,以前每天都要看贵阳晚报。因这几天贵阳遭水灾以及马航MH17空难事件,就格外看下贵阳晚报,以了解这两方面的新闻。在新闻间突然间看到一则小报道“何显华判极刑昨日执行枪决”,一下子让我拉回两年前的一个法律援助案件。虽然做执业律师多年,但一直没有机会去做法律援助案件,一方面是法律援助案件也成香勃勃了,没这个门道的律师拿不到法律援助案件,贵阳市的法律援助案件都被一些律师事务所垄断了。

2012年一个同事他以转所为由,将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移交给我办理,我觉得没做过法律援助案件,难得应当履行下职责,加上对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很感兴趣就很高兴的答应下来了。

接到这个案件的手续资料,就一个判决书和一个指定辩护的函,粗浅的看了下判决发现指定辩护的被告人叫何显华,2008年犯罪被抓以抢劫罪、强奸罪和职务侵占罪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该案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院发回重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维护一审死刑判决,被告又上诉,我是贵州省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时的指定辩护人,另外一名被告人也判处死缓限制减刑。这个案件几次审理下来,被告人何显华在息烽县看守所整整待了六年时间。

接到指定辩护的材料后与贵州省高院的经办法官联系要求查看卷宗,法官以卷宗材料检察院正在查阅为由没阅到,等检察院阅完再来。

等了近半年后赵法官通知去阅卷,对这个案子我出于对生命的尊重重视,以及在我看来无论是援助还是非援助案件,既然接手了就要认真负责态度,我就将全案证据材料都阅了,并做了详细的案件分析报告,会见了何显华本人。

在阅卷和会见何显华过程中,知道何显华是贵州省修文县本地人,曾出家当和尚多年,因侵占寺里的资金而逃到四川青城山继续做和尚,由此认识本案的第二被告。

第二被告是一名犯抢劫罪坐牢十余年,刚出监狱不到一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与何显华认识。由此两人在四川干起了开面包车专抢独行女生的勾当。他们物色独行女生后,直接将女人撞倒然后强行拖进面包车,以杀人灭口相威胁,要求女生脱衣服,之后将女人的两只手捆在面包车的两边扶手上进行强奸,为了便于他们强奸行事就连面包车都经他们改装坐位。就这样他们在四川作做多起因风声紧而流串到了修文以继续作案。经何显华介绍,他们了解了在息烽县他的一个熟人有钱,且住在山上好作案,于是他们来到息烽蔡某茶园,以讨水喝为由,用锄头将蔡某砸死,抢得620元。

会见何显华,第一印象是一个白清和尚,性格温和内向,不怎么爱说话。也可能在看守所煎熬了多年而性格变化,他问我最多的是,死刑现在是用抢还是打针,枪决时痛不痛,可见他在经历两次死刑判决后,精神已有点儿崩溃,一直处在痛苦与恐惧当中!(待续)
   对何显华这个案子,一直是法院指定辩护人,在我看来可能因为辩护律师没有过多注意或认真的缘故,还是有些细节没有查清的,而在二审的时候开庭时审判长已就争议焦点定调,质证容不得律师过多的坚持就匆匆开庭完毕了。虽然在法庭上我据理与据实激辩,希望法庭能够听到我的呼声,可惜没有得到法庭的重视。庭后,另外一名指定辩护的律师讲,没想到我对法律援助案件做这么认真负责。
    经过我的努力,对何显华最终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我心里还是有些惋惜的。何显华虽有侵占寺里资金已有犯罪在身,但将他引上绝路的还是那个刚出狱不到一年的第二被告,在多起强奸犯罪案件中,他也仅仅是个帮助者的角色,我有理由完全相信强奸的起意完全是第二被告发起的,而事实上第二被告更是抢劫财物的直接受惠者,他每人都实施了强奸,而何显华显然没有。
    另一方面,他和受害人蔡是熟悉的,但何显华只是跟第二被告提到蔡某,由此才决定去抢蔡某,但何显华并没有说要把蔡某杀死。法院还是第二被告以何显华说受害人认识他不灭口不行,虽然有点儿站得住脚,但并不能确定,在灭口上谁提议双方各执一词,已无从查清。
   而在杀死蔡某上,何显华已退缩过一次,是在第二被告用石头砸了受害人的头并抱住受害人,之后将受害人按在地上后,第二被告要求何显华动手,何显华不得不动手。在致受害人死亡结果上,谁起的作用大?在我看来是相当的,而不是何显华起更大的作用,事实上也是如此的。
    何显华是罪大恶极,判处死刑不为过,但相对于第二被告而言,我心有不甘。在会见何显华离别时,我说我尽力,如果万一还是判处死刑,希望他坦然面对死刑,用自己健康的身体贡献社会,以回馈社会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如真变成一堆灰多可惜,不知道他有没有做到。
    


  

编辑:唐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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