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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判死缓论被告人自身努力对好判决结果的重要性

作者:唐德律所,更新日期:2013-07-09 00:29:03, 已有人参与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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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作为正部级干部,受贿6000多万元金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几十亿元的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玩弄众多女人,情妇多达两位数,生活腐化又见之于报端。在习近平上台不久,推选节约、反腐大旗,由其在王岐山实行铁腕反腐,要打几只老虎以彰显反腐决心之际,刘志军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极高,都认为刘志军凶多吉少。众所周知,当今中国官场腐败,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严重威胁到执政地位,所以杀与不杀刘志军,是对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彻治腐败决心的考验,所以为了严肃党纪国法,以儆效尤,刘志军不死,就是对腐败分子的容忍。结果却出大家所料,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命足以保矣。而刘志军判一出,网上又引起热议,更多的偏向于刘志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世界各国都盯着中国的反腐力度,刘志军不杀不足以反映中央的反腐决心。

对刘志军为什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给出如下三个答复理由:

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刘志军所犯受贿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依据上述规定,刘志军及其家属在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上述举证方式无异议。且刘志军当庭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均供认,在法庭辩论阶段亦未提出辩解。

刘志军落马之前,只知道他是铁道部部长,而且在任时间比较长,对其无所谓恨和怨。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在我看来,刘志军可杀,也确实可以不杀,但刘志军不杀,我认为是他本人争取的结果,而且相当成功。刘志军虽然口田声声很淡定,坦然,但其法庭前后的表现,我认为其都是想方设法保不死,从辩护效果上来讲,也取得巨大的成功。刘志军所采取的相应策略,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是值得很好的借鉴的,即未必激烈的、良好的辩护就一定效果好。

第一,刘志军借媒体吵作其对党的忠诚。在开庭前,各大媒体就争相报道,称刘志军高调宣传不聘请辩护律师,无论生死都不上诉,这正是刘志军作为政治人物的一种高明策略,向国家、党宣示自己的忠诚。他深知这个时候必须低调,最大的低调才能真正保命,第一着棋走得很高明。

第二,刘志军对自己的行為未作任何辩解,认罪、悔罪态度非常明显。刘志军对指控不提出任何异议与辩解、均给予充分认可是有客观原因的。在他看来,辩解是没有任何异议,这么一个天文数字无论多点,还是少点都一样,没有必要再为几颗绿豆而争吵,倒不如不辩解效果还更好,这样则完全符合刑法的认真态度好从轻处罚;

第三,刘志军站着开庭打动法官、检察官。审判长核对完刘志军身份后,要求其坐下接受审理时,刘志军称自己身体不好,坐著不舒服,提出站著受审。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持续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刘志军一直站立著。其实刘志军也是个老年人了,硬让一个老人站3个多小时,我想很多人都受不了,从刘志军行动不便也可以看出来。而刘志军站着受审更多的是故意,以获得整个法庭的同情和认可。由此,到最后都帮刘志军说情,称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建议法院可从轻处罚。

第四,最后陈述泪晒法庭,表演相当出色,尽打感情牌。在最后陈述阶段,刘志军拿出在看守所写就的悔过书,声泪俱下地忏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谢党这提出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确实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和思想警惕。本身应该利用自己的能力為中国梦、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现在感觉对不起家人。刘志军自我陈述了10多分钟,情绪有些失控,悔罪欲望强烈。

在我会见的众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最常提到一句话就是,“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即使身在看守所,更要积极面对,努力为自己获得最好的效果,不要指望律师,如果请到位负责的律师,那你幸运,如果律师不负责,则有可能对你没有任何帮助”。很多被告人均同意我的观点,同时我指导他们积极面对,并如何做好各项准备,而我的些工作对知识分子或素质比较高的被告人特别管用,好些人都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也从刘志军最终判决结果可以印证。刘志军作为一名成功政治人物,他更加深知这一点,从来不将命运托付任何一个人,包括著名的辩护律师。当然,刘志军不判死刑,我认为其在中国铁路建上的贡献也是巨大的,广大百姓,以及全国的经济建设,正感受到他铁路宏伟蓝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编辑:唐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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