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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假军牌事件-从法律角度论群体事件的减控办法

作者:温钦友律师,更新日期:2013-06-14 22:50:52,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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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日晚,在南宁市友爱路立交桥下,陈某(外省籍人员,在邕帮私营企业开车)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客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碰撞。车内人员陈某下车自称军人并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出租车司机打电话招集其他出租车司机前来助阵,随后大批出租车赶到现场,围观的市民聚焦上千人,陈某轿车被掀翻,在车内发现两块旧式军牌均是假军牌。警方赶现场到后,为控制事态并保护陈某及其女友安全,将他们关入警车当民警准备将陈某带回调查,并拖离、扣留该辆未悬挂号牌小客车时遭到出租车司机方面阻挠现场气氛、矛盾事态进一步激化在场的的哥和群众以警方包庇“军人”打人行为为存在少数人员借机滋事,点燃陈某的轿车,并有少数人打砸现场警车,有数辆公安巡逻车、警车被砸或被推翻。

西乡塘公安分局在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合下,调动警力扑灭起火车辆,控制涉事人员,疏导围观群众。截至14日凌晨,事态已经平息,围观群众经劝说已经离开,公安机关将对陈某和参与打砸烧的嫌疑人,依法追查严肃处理。

此次群滋事参与人员多,损坏财产,对交通等造成影响大,在南宁应属首次,南宁市政府也出动公安、消防、武警等人员,处理、控制事态的恶化。可以说,每次发生这样的事件,政府疲于奔命,精神紧张,更是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对社会秩序、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最终所有都政府出钱买单。但时至今日,类似的事件却越来越多,愈演愈烈,规模越来越大,破坏性越来越大,政府在方面的处理成本越来越高,而政府至今没有一个良好的政策或方法化解、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南宁假军牌群体事件,参与群众人数规模比较大,在全国众多类似事件中,也算规模较大的一起。在我看来,政府要解决、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政府要有所作为只有政府积极作为,才能让百姓变得更加理性,变得更加守法。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我总是深深的叹息,多么希望政府与百姓和谐、友好相处,国家社会太平,而不么多的内耗,让天下人笑话,让小日本、美国佬等拍手称快。因为每一次这样的内耗,都是在耗费国家的资源,财力和物力,每一次这样的事件都可以成为别国攻击共产党把柄与机会。由此,作为一名律师,我仅从法律方面如控制群体事件提出点思考,希望能给政府在化解、减少群体事件有所帮助

一、事前预防,积极进行国家法律对群体事件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作为法律人,发生任何事情,我认为都应从法律的角度,对事件进行理性思考,并以理性和法律的方式方法处理解决问题。对群体事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明确的规定,对聚众闹事、打砸抢、妨害公务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相应责任人均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而至目前,群众对群体事件的法律规定,均知之甚少,在他们看来,老百姓不懂的法、不知道的法,就没有什么可怕的,就可以不遵守,政府就拿他们没办法众多的群众之所以滋事、闹事都是拿不懂法为借口和理由而耍横的,让政府无言以对,讲理说理说不通古有言,“子不孝,父之过 ”,既然政府不进行宣传教育,你跟百姓讲理讲不通,那是你政府的过错与责任。而每天在处类媒体上看,国家及政府普法宣传作为太少,甚至可以说没有作为。在我看来,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级政府,均应普法宣传上做点实事,而不至于发生群体事件,各方疲于应付、买单,相关责任还掉乌纱帽。政府应当在这方面做到实效,发动法律界律师、教授,媒体、基层群众组织进行积极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进行类似事件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以让百姓懂法,以更加理性的思维处理事件。

二、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执法水平提高。在所有的群体事件中,大家发现绝大部分事件是政府工作人员执法不严、不公,执法水平、方式方法不恰当造成的,极少部分是有些人借此煽风点火,兴风作浪的。由此,政府部门应积极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培养提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让优秀的执法人员到一线去,并给予给予他们更高的待遇及提升机会。让执法人员能公平、公平执法让执法人员不带个人情绪、不带个人怨气执法让执法人员友好、积极执法,这对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以及提升政府形象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

三、执法必严,积极警示宣传,去除百姓造反有理的思维。在所有参与群体事件的老百姓当中,有群起激愤型、有有意滋事型、有帮忙起哄型,各个人参与的心态很不一样。但有个共同点是老百姓都有跟风、从众和逆反心理,而且极易不理性思考问题,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一起典型的老百姓从众、不理性造成的。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政府不敢处理不相同的是,目前的政府不严格执法和稀泥息事宁人,能忍则忍能了就了,在众人看来,对群体事件,除了多派警察、多赔钱外,没有任何作为。政府在百姓中的思维对政府造反有理,政府无能、政府很坏。而中国几十年来,稳定压倒一切,对外、对内忍气吞声,低声下气,政府为了维护稳定,不敢处理老百姓,政府在百姓心目中实际已处于弱势。

另一方面,众多的群体事件,事件一旦发生,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甚至进行不负责的报道,媒体唯恐天下不乱,不乱了他们就没有嚱头了。但媒体把这事报道了,结果怎么处理的就从来没有结果、没有报道,这样做是极不负责任的,也是给政府穿小鞋,也就说在群体事件,媒体给政府实际帮的倒忙,反倒被老百姓积极利用了。老百姓一闹事不打110,而是首先打新闻热线,百姓希望事情闹得越大,政府越怕,造反越大得到媒体曝光机会越多,造反越大,老百姓得的实惠越多,如此恶性循环。由此,在我看来,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应当纠正上述问题,才能更大限度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第一,对造成、产生群体事件的责任人,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群众,依法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造成百姓的经济损失监督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给予赔偿;第二,对参与打砸、恶意滋事,尤其是打砸政府工作人员、执法车辆,打砸政府场所、设施的人员,严格依法处理,对其他群众宽大处理,即该宽的宽缓,该严惩的严惩政府的立场绝不可模糊,没有原则立场,一概网开一面,无助于事件的积极解决,更不利于后续类似事件的解决。第三,政府媒体对群体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有始有终,即要事件怎么发生的,事实真相大白天下,更要让处理结果也大白天下。而且要求媒体更应该重视处理结果的宣传、报道,让百姓知道参与此类事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主要负责人将会判处刑罚,给广大群众一个警示、教育。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小小想法,今天之所以借机写这个文章,也是我一直以来的想法。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更希望我们的国家到处都散发、闪烁着积极、正面的能力,而不是那么多负能量。只有我们这个国家更多的人发挥着积极、正面的能力,国家才会更加强大、富强。

                                        作者:温钦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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