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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思考

作者:唐德律所,更新日期:2012-02-29 18:34:13, 已有人参与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不断增多,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云岩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并呈现低龄化趋势进行调研。

根据公安分局提供数据显示,2001年,共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16人,在所抓获犯罪嫌疑人中的比例为16.06%; 2003年,抓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为719人,在所占比例为27.52%; 2005年元月至6月,共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51人,所占比例为26.45%。以上数据表明,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在逐渐上升。

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该中心办理刑事案251件。受援被告18周岁以下的有35件,占14%;2003年,办理刑事案294件。受援被告18周岁以下的有70件,占23.3%;2004年上半年,办理刑事案75件。受援被告18周岁以下的有35件,占46.5%。某少教所提供的18岁以下犯罪人员381人中,16岁以下的犯罪人数就达143人,占37.5%。以上数据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主要呈现以下特征和趋势:

(一)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以前未成年人作案的高峰年龄以16-18岁居多,而近几年14-16岁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一些少年犯从10岁、11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到12岁-14岁就开始“小人做大案”了。

(二)从犯罪动机来看多为激情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较少有预谋,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而突发犯罪。

(三)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但多为偶合性共同犯罪。

(四)从犯罪手段来看,作案手段已经达到了智能化、成熟化、多样化。

(五)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生活环境看,辍学少年和畸形家庭的子女居多,流动人口子女也占有一定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存在客观的因素:

(1)、有社会的原因。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盲目进城打工、做生意,无力管束子女;受不良影视及不良网络文化的影响,道德意识不巩固,目前我国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只能保证小学、初中阶段的学习教育,初中以后升不上高中的学生书读不了,也工作不了,浪迹社会,容易学坏、犯罪,危害社会。

(2)、学校的原因。一是教育导向错误,重智轻德现象较为普遍。二是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三是法制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学校制定专门计划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

3、家庭的原因。一些父母仍拘泥于传统管教方式,或者以过于溺爱或过于严厉的态度来管教子女,使子女感觉失去家庭归属感与温馨感,增加其逆反心理,敢于反抗师长及父母,玩世不恭,蛮吃鼓霸,自我放纵,往往不自觉地就走入歧途。其次是各种离异家庭等“问题家庭”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给青少年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二)主观因素

1、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容易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

2、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和违法犯罪。

3、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健康朋友的友谊,感情用事,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4、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份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自私自利、贪图享受,攀比讲排场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国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全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该来关心这项系统工程;我们通过调研,形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应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性、迫切性的战略性认识。要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协调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拓宽教育思路,让初中毕业生都有书可读

法国著名作家雨果说过:“多一所学校,就少一所监狱”。为此,我们可以考虑把城市义务教育提高到高中阶段,或者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降低办学门槛,让各种性质的学校遍地开花。我们大可不必担心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最坏的学校也胜过最好的监狱。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

未成年人犯罪以盗、抢案居多,犯罪手段从语言威胁发展到暴力殴打甚至持刀伤人。暴露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薄弱点,学校应将法制教育作为专门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法制教育。要推行从政法机关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做法,协助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对流失社会的辍学生、双差生,要在了解和掌握辍学原因的基础上,主动配合学生家长有针对性的做好规劝工作,动员和帮助他们重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在思想上进行诱导,情绪上进行疏导,学习上进行辅导,行为上进行督导,有力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四)加强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1、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审判罚教结合,寓教于审,延伸帮教,在辅以特邀陪审员制度的设立,聘请一些热心此项工作的有识之士,作为少年法庭的特邀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少年法庭的组成人员,有案时参加陪审工作,无案时结合本职工作,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少年犯要建立必要的回访和考察制度,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帮教措施。

2、检察院要通过行使检察权,全方位地贯彻执行感化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准则。

3、认真抓好帮教责任制。学校帮助失足的在校学生,社区居委会帮教失足的未成年人流落在社会上部分,家长帮教失足的子女,把这一切都落到实处,我们的帮教工作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达到预期的目的。

(五)建立法制教育基地

将云岩区工读学校建成法制教育基地。有组织地让学生、家长、教师“走进来”,对失足少年要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让失足少年感受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让他们看到希望。就云岩区工读学校目前的状况,要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仍需政府就人、财、物的投入进行倾斜。

要充实调整师资力量,落实教师应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稳定师资队伍,保证教学有序。

要增设职业教育,使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工读生不流落社会,让每一位工读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离校就业打下基础。

采取强制措施和自愿选择入校的原则,保证失足少年完成义务教育。目前在工读学校读书的只有40多人,而流落社会的失足少年大有人在,应广泛宣传,采取自愿入学的原则,扩大生源。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尤其是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因此,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有效控制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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