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0851-85864366

律师在场权制度由来与发展

作者:唐德律所,更新日期:2010-12-12 21:28:53, 已有人参与

一般认为,律师在场制度源起于“米兰达规则”(rule of Miranda),也称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s)。

 1963年,23岁的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在对他审讯前并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证其罪。经过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招供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签字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重要证据。而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根据美国宪法,这种供词是无效的。但当庭法官裁决,米兰达的供词是合法的犯罪证据。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

编辑:唐德律所
分享到

法律咨询电话:0851-85864366 微信二维码 涉外业务咨询电话:13765191999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851-85864366  13765191999    QQ咨询:10407584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大十字时代广场南楼(名仕楼)11楼

Copyright © 2008-2022 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黔ICP备18007903号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0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