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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将于明年年底前全面建成

更新日期:2019-03-21 20:06:14, 已有人参与

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钱晓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周伟、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王进义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据了解,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而联合建设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性减刑假释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办案平台。
“2018年年底前,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将全面建成,做到‘四个全面’和‘四个全覆盖’。” 夏道虎在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将实现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目前,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多数省份已提前实现了全面互联互通,并开始推行网上办案。
夏道虎介绍,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基本结构是“三纵三横”。“三纵”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承担减刑假释办案任务的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司法部与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以及所辖监狱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承担减刑假释法律监督职能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实现互联互通。 “三横”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承担减刑假释办案任务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监狱实现互联互通。
记者了解到,信息化办案平台建成后,具备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等功能。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情况实行网上录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内部审查以及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核等均在网上进行,向法院报送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进行传输,无需再将纸质卷宗材料移送至法院,既节省了时间和人力,又避免案卷材料在运送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各环节高效运转,审理活动全程留痕,开庭审理可以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可以实现网上同步直播,法律文书一律电子签章并通过网上流转送达;检察院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不仅对内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网上请示、网上流转、网上备案,对罪犯前期改造及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通过网络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现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
在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办案平台还依托各地的办案系统,设计开发出规范、高效办案和依法公开的多种智能服务。如利用节点提示防控、庭审规范巡查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裁判文书辅助生成、庭审语言自动识别、法律文书智能纠错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利用数据统计分析、自动生成报表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司法数据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同时,办案平台与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平台及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联通,对审判阶段需要公开的信息自动抓取、一键推送,切实做到依法公开。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更加严格规范、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质效。”夏道虎表示,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后,将与近年来人民法院建成的四大公开平台及全国法院“减假暂”信息网联通,扩大公开信息的来源和信息量,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案件办理全程留痕,通过对办案节点进行动态、精准管控,严格案件办理程序,避免人为干预影响,还可对相关节点追溯回查,确保案件结果公平公正。平台的远程视频庭审功能,不仅使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之间的远距离视频开庭成为可能,还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将庭审公开从监狱内部延伸到互联网络,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编辑:温钦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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